

大连公积金提醒:即将到期!
12月2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特别提醒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 45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该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提醒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职工,请您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2023年1月1日前未按时足额偿还的,将计收逾期罚息并计入逾期记录。
如您有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尽快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再次感谢您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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