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无房职工速看,租赁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温馨提示: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今天我们来详解,如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浙江政务服务网
01、电脑网页端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首页点击“个人服务”,进入个人服务页面,按顺序选择杭州市→按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02、在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列表中,找到“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在线办理”;
03、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或打开浙里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同意授权”,手机打开浙里办APP,扫描屏幕二维码进行“人脸验证”;
04、选择办理情况,按照“在线填表→上传材料→信息确认”顺序,依次填写或确认相关信息,即可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浙里办APP
0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注册或登录,首页底部菜单栏选择“办事”,进入办事页面后,按顺序选择“杭州市→个人→按部门→市公积金中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02、点击“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页面后点击“在线办理”,授权确认后进行人脸验证;
03、选择办理情况,按照“在线填表→上传材料→信息确认”顺序,依次填写或确认相关信息,即可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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