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贴心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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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贴心为民服务

2023-07-18 17:20:27 ·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71人阅读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一、提高贷款提取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调整租房提取政策。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对在工作所在地的市(区、县)无自住住房的,允许办理住房提取。调整提取额度:在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一个家庭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租房提取上限20000元,且不得高于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提取时限及次数:租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以租房合同内记载的租赁期限为准,且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申请。在合同租赁期内可根据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或年提取,在一个年度周期内累计提取不超过12次。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先租后买: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的后顾之忧。

三、调整缴存基数。2023年吐鲁番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吐鲁番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度吐鲁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吐鲁番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依据吐鲁番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吐鲁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673元,2023年吐鲁番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168元(100673÷12x3=25168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文件规定的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即为16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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