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医保知识问答系列之参保篇
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基本医疗保险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大家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以前没用到,不代表以后都用不到,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在生病需要用钱的时候,就可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用的就是这个基金池中大家一起出的钱。
温馨提示
受疫情影响,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适当进行了延长,未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23年2月28日(含)前参保缴费,其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报销待遇不降低。
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类型?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职工医保主要面向单位的职工,如果有了正式工作,就能够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有权参加职工医保,只要是有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缴费责任,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如果不是单位职工, 参加医保有两个选择:第一个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第二个还是职工医保,不过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是在本省就读的学生。
三是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是已经取得本省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是已经取得本省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六是本省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七是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八是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九是父母任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十是服刑人员。
哪些人员必须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和取得劳动报酬,均须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能够提供本统筹地区以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除外。
二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新生儿参保与普通居民有何不同?
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凭新生儿相关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只能按普通居民进行办理。
哪些人员必须在90天内及时参保才能确保参保待遇顺利衔接?
下列人员凭相关证明在90天内(含)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回到本省。
(2)无法足额享受城镇从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3)无能力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4)中断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5)经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6)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我省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城乡居民根据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公告,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手续。
二是依据《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相关部门对困难人群进行身份认定,资助参保,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是非规定时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6月30日(含)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6月30日(不含)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一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特殊人群6月30日(不含)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按原资助参保渠道解决。
四是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由监狱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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