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签合同等于无劳动关系?可以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吗?
4月17日,成都某家具公司工人吴某来电咨询称,今年2月初,他到该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为3500元加计件提成,每天他按时打卡上下班,但公司迟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购买社保。吴某问:不签劳动合同是否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可以不用给职工缴纳社保吗?
针对吴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红梅。邓律师指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不成立,只要有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关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规定明确了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经查,吴某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打卡上下班,说明在接受公司管理,并领取了公司发放的工资,吴某在车间做工是属于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综上可以说明,吴某与公司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成立。
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邓律师表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一旦发生争议,可有效维权。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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