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备案及结算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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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备案及结算政策须知

2023-06-08 13:41:43 · 职业动力网 · 689人阅读

一、异地备案须知

1.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5种人员。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在哪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均可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诊转院人员可通过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支持跨省备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12393视频办等多种渠道进行跨省(省内)申请办理备案。

3.异地就医备案有期限要求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4.参保人员如何核实备案是否成功?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进入“异地就医”模块,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记录”进行查询。

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参保地区号+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5.办理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院吗?

不需要,根据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备案到统筹区即可。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6.备案成功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确保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门诊、住院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因故未能联网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具体各统筹地区开通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业务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7.外地(跨省)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我市已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的“急诊转住院”入院登记标识来认定是否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8.异地就医忘记备案,可以补办吗?

如果有效备案凭证取得后,在住院前、住院中、住院结算前均可以补办备案。备案开始日期需要早于患者入院时间且最多能提前30天。

9.异地就医备案后,本地是否能正常使用医保?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非承诺制)人员备案后可以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以个人承诺方式(承诺已取得备案凭证,但未及时申报和上传材料)办理异地期居住人员,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前只能在异地就医,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可以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二、异地结算政策须知

1.异地长期居住政策。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同类人员在参保地同级别医院的核销比例进行核销,即报销比例同参保地报销政策一致。

2.异地转诊转院政策。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按照我市转诊转院政策规定,可通过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转院,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在同类人员在参保地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10%

3.自行就医政策。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探亲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在异地临时就医人员,未在参保地办理正常转诊手续且非急诊、抢救类型,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在同类人员在参保地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20%

4.异地急诊抢救政策。参保人员因病情危重,需急诊抢救就医,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视同已备案,按照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在同类人员在参保地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10%

5.异地门诊就医政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居民门诊两病、居民门诊统筹、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药及门诊慢特病待遇结算标准与本地政策一致。临时外出就医、转诊转院人员备案后,居民门诊统筹、居民门诊两病、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药及门诊慢特病待遇结算标准在参保地报销政策基础上,转诊转院有效期内发生的相应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比例降低10%,临时外出就医(自行就医)发生的相应门诊费用支付比例降低20%

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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