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庆市医保局最新通知!基数调整
近日,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 2023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补收职工医疗保险费,详情如下:
2023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2023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度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如申报基数低于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标准,按下限基数计缴;如高于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 20094元标准的,则按上限基数计缴。
个人身份缴费基数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缴费基数暂按 2023 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计缴。
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收工作
补收对象
本次补收单位为2023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补收人员为 2023 年度参保状态为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当年因退休、新增、调动、暂停、中止参保、死亡等原因致使个人年度内参保单位发生变动的参保人员不纳入本次补收范围。
补收时间
本次补收所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补收标准
本次补收以医保部门核定的2023年度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基础,核定后和核定前缴费基数差额为参保单位月度补收额。
补收方式
2023年10月底前医保部门确定补收单位和金额,并生成2023年度补收计划发送税务部门,各参保单位应在2023年11月完成缴费。
请各参保单位按上述要求及时做好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的补收工作,以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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