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发布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原标题:北海市发布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题)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380元标准缴纳,集中缴费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副题)
北海日报讯(记者 吴礼娜 实习生 张雨心)12月12日,记者从北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380元标准缴纳。
据悉,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市民群众可以享受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学生意外险、大病保险等多项待遇保障。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集中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380元;在2024年7月至12月缴纳当年医保费的,需同时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即需缴纳1050元。在2024年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初次和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筹资标准逐年提高,财政投入加大的同时个人缴费也相应增加,2023年个人缴费350元,财政补助640元;2024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预计达到670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市医保局加强政策衔接,进行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在确保不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情况下,2023年10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2024年新增个人缴费部分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将年度门诊统筹限额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3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举措将惠及全市138万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减轻参保群众门诊费用负担4140万元,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执行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起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群众依法合理享受医疗保障、促进人民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北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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