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医保最新待遇政策汇总——异地就医篇、零星报销篇
为落实医保各项便民、惠民政策,向广大参保人提供贴心、暖心、精心、用心的医保经办服务,哈尔滨市医保部门将哈市最新待遇政策重新梳理汇总,倾情推出新版结算待遇类政策宣传。其中,涵盖“居民待遇、医疗救助篇”、“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篇”和“职工待遇、生育待遇篇”三大篇章,系统的为您解读各项医保待遇政策,满足广大市民对医保待遇政策了解需求。
异地就医篇
一、异地备案
1、 哪些人可以办理备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哈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已成功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已办理备案的长期居住人员,无需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 异地备案有哪些办理途径?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全面实行承诺制,即时办理、即时生效。(备案开始时间最多可以从办理之日提前选择30天)
二、可到各级经办机构(人寿保险公司窗口),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承诺书。如为有单位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另行提供单位外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由经办窗口办理。
二、异地转诊备案
1、 异地转诊人员如何备案?
因我市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转住统筹区外就医的人员,由哈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并上传转诊转院信息,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2、 哪些医院可以办理转诊备案?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仅限肝病);哈尔滨市胸科医院(仅限结核病);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仅限肾移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二医院(仅限肾移植);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综合疾病—仅限学生儿童);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血液肿瘤研究中心(仅限血液病);
省内定向转诊医疗机构:依兰县人民医院;依兰县第二人民医院;依兰县中医医院;尚志市人民医院;尚志市第二人民医院;巴彦县人民医院;巴彦县中医医院;巴彦县第二人民医院;哈尔滨天泰医院;兴隆林业局第一医院;
三、异地个人账户
1、职工个人账户在异地如何使用?
2023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异地免备案。即未申请异地备案的人员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均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也可选择提取个人账户。本人或代办人到各级经办窗口进行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即可。
四、异地门诊
1、 异地门诊共济如何结算?
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可在就医地已开通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就诊费用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
(注:未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回参保地不予支付)
2、 如何申请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
(1) 门诊慢性病:首次申请门诊慢性待遇的患者,需本人自行到参保地门诊慢性病认定医疗机构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2) 门诊特殊疾病:已办理异地长期备案且首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或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非首次办理请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3、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含肿瘤特殊用药)备案材料及备案渠道?
(1)首次备案材料:
①住院病历的首页和出院记录;
②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病理诊断报告单、基因检测报告,或责任医师需根据药品的限定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诊断书;
④本人社会保障卡;
⑤根据疾病治疗方式填写《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信息备案表》、《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药品(含肿瘤特殊用药)治疗信息备案表》。
(2)网上备案流程
①请使用搜狗、谷歌、IE10或火狐浏览器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登录(首次使用须先用参保人信息注册)。
②对话框选择--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在此界面下据实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信息备案,点击:在线办理(仅限首次办理,变更、续批须到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
③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照片。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
(3)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特殊疾病门诊和门诊特殊药品治疗的患者备案期满后,备案自行失效。确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和门诊特殊药品治疗待遇终止。
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和异地门诊慢特病备案手续的,在异地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 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病种有哪些?
跨省可以直接结算的有①门诊慢性病: 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②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治疗(含放疗、化疗、免疫治疗,特殊用药治疗除外)、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灌流、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省内可以直接结算的有①门诊慢性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②门诊特殊疾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
五、开通住院异地结算免备案服务
自2023年10月1日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异地就医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通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免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现行急诊、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
医住院的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大学生待遇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开通普通门诊统筹异地结算免备案服务
开通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免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参保地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待遇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
一、尿毒症透析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区分就医地医院级别,医保政策范围内项目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95%;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90%。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以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二、查询异地联网医疗机构途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城市—更多筛选—住院(普通门诊或门诊慢特病)。
零星报销篇
1、 哪些就医类型可以进行零星报销?
在异地未能直接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急诊转住院、异地安置住院、临时外出就医住院、转诊转院住院等。
温馨提示:哈尔滨市统筹区域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需持卡直接结算。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抢救除外)。
2、 零星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住院报销材料:
(1) 医疗费票据
(2) 医疗费用明细
(3) 诊断书或病历复印件
(4) 社保卡银行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
(5) 社保卡或身份证(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材料:
(1)医院或药店现金购药收据
(2)购药明细(收据上体现药品名称、单价及数量的,无需另外提供明细)
(3)社保卡银行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
(4)社保卡或身份证(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异地门诊:
(1)门诊诊断书或门诊病历
(2)医疗费票据
(3)医疗费用明细
(4)报销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
(5)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零星报销受理地址在哪?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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