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断缴社保,导致生育津贴不能领取怎么办?|法律公益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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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断缴社保,导致生育津贴不能领取怎么办?|法律公益诊所

2023-12-29 10:38:11 · 职业动力网 · 589人阅读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海报设计: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

咨询人:ViVi

我休产假期间,所在的公司融资失败,从今年6月开始就发不出员工工资,而且社保有几个月断缴。现在工资方面,员工们申请集体仲裁已经可以发放了。但是我想问,除了工资之外,我还可以申领哪些生育方面的补贴?社保断缴,导致我的生育津贴不能正常申领,这个该怎么办?公司说后续会补缴社保,但是现在也没有音信什么时候能补缴完,所以我的生育津贴就没办法领取,这个怎么办呢?我打算产假结束后(明年2月)提离职,这些能在离职前领取到吗?

解答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刘杨灏律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及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及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之间是属于二者就高择一的情况。若女职工已经正常领取了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则一般不会再有其他补贴款项额外给到女职工个人。

结合本咨询问题内容,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是参保职工分娩的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因此,若公司存在几个月社保断缴的情况,即使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连续参保缴费,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若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则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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