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调整生育保险、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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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调整生育保险、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2024-01-01 14:18:39 · 职业动力网 · 334人阅读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对生育保险、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实施后,预计每年约为参保群众减轻医药负担1600余万,我市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保障政策

1.调整基本医保生育定额报销:顺产、剖宫产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生育多胎次的,每胎次增加300元;

2.调整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200元;生育多胎次的,每胎次增加200元;

3.取消男职工生育补贴、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政策,后续将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执行统一政策。

二、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1.门诊慢特病Ⅰ类、Ⅱ类病种支付比例提高至80%,其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支付比例提高至90%。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0元。

2.罹患三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人员增加800元;罹患四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人员增加1000元;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不做增加,按照最高病种支付限额执行。

下一步,韩城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做好医疗保障待遇工作,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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