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出台积极生育保障10项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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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出台积极生育保障10项支持措施

2024-01-02 11:18:16 · 职业动力网 · 405人阅读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谭燚 周玉祝 陈黎)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日前,州医保局联合州财政局出台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10项支持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切实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保障范围覆盖更广。参加我州基本医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更优。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各项保障政策。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错过集中缴费期的,补缴后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产前检查报销渠道更多。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住院分娩医疗待遇提高。住院分娩由以往按定额保障调整为按住院报销,提高住院报销限额;将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生育住院费用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切实提高住院分娩待遇水平。

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更完善。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更实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可随男职工享受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更优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门诊、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便利。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全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更贴心。参保女职工在恩施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享受“免申即享”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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