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保险统一费率统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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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统一费率统一待遇标准

2024-01-05 10:38:00 · 职业动力网 · 247人阅读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安徽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服务、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等规范统一,全省统一费率管理,统一待遇标准,全省执行统一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全省统一待遇标准

今年开始,安徽省工伤保险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参保范围,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等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严格落实“先参保、后开工”要求和动态实名制管理。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统一待遇标准,安徽省明确,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全省执行统一标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适时调整。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待遇计发项目和标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纳入工伤基金支付范畴。

推动鉴定结论全省互认通用

1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安徽省将建立省级核查工作机制,完善省、市、县会商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认定鉴定结论公平公正、科学准确。

安徽省将探索工伤认定实时在线监督和劳动能力智能辅助鉴定,鼓励各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现场查勘、经办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断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准入退出考评机制,建立专家库抽取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鉴定结论全省互认通用。

支持工伤保险“跨省通办”

自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全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使用,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未来市民办事也将更便利。安徽省将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对接,支持工伤保险“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安徽省还将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结算、发放、查询等全业务流程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支持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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