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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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了!

2024-01-09 10:29:11 · 职业动力网 · 240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群众生育负担,近日吉安市医疗保障局、吉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提高门诊报销水平

不再实行产前检查门诊和计划生育手术门诊等细分定额报销政策,统一归属到生育门诊报销,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00元。如果1200元的限额用完,与生育有关的门诊费用还可以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

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计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报销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计算。

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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