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省范围内统一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中工网讯 为解决转移接续期间待遇享受时间不统一、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周期长的问题,河南省医保局日前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调整优化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方式,着力推进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质增效。
据悉,此次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明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依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区分为:在制度内转移接续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在跨制度转移接续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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