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广西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申即享”便捷服务
为提升生育保险政务服务水平,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2023年以来,广西医保经办部门在全区全面推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申即享”便捷服务,实现广西参保女职工生育就医后,结算医疗费用即时享受医保报销,现在就带您来了解一下这项便民措施!
什么是生育医疗费报销“免申即享”?
广西参保女职工因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和孕期的生育门诊产检,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使用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即时享受医保报销。
如何享受“免申即享”便捷服务呢?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本人或家属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结算收费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生育信息登记到医保信息平台,结算医疗费用时使用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可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或经授权绑定的家属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进行支付。
哪些费用纳入“免申即享”服务范围?
参保职工发生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都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免申即享”便捷服务,具体包括下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政策规定可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医疗费“免申即享”服务范围,需个人自费结算后向男职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生育费用也能享受“免申即享”服务吗?
广西于今年9月全面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女职工在市外、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流程和报销政策与市内就医一致。
目前,自治区外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尚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女职工在自治区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为方便参保女职工办理业务申请,广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开通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全程网办”服务,参保单位及女职工个人均可登录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APP地方专区、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申请办理该项业务,无需跑腿。业务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限额保障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详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表。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保险待遇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
(二)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三)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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