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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经办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对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当前系统升级已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当前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医保费改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核定,医保部门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当前年度医保费核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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