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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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2023-02-27 10:37:57 · 职业动力网 · 638人阅读

裁判要点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为完成工作任务依用人单位安排接受技能培训产生的费用,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应由劳动者承担。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基本案情

被告杨某自201561日至2016630日在原告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从事理论教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未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原告向被告发放部分工资,欠付工资19403元。被告受聘时,按原告安排参加了驾驶员理论教练培训,原告收取培训费2000元。因索要工资未果,被告申请劳动仲裁,甘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二、原告支付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643元、拖欠工资19403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元、培训费2000元,合计37046元;三、原告为被告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手续;四、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向甘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甘州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原告作为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被告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成立。二、被告自201561日到原告处工作,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原告一直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一款、第八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应当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被告自201571日即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原告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在法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一年内提出该请求,故原告应支付被告未超过仲裁时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3643元(201512月至20166月)。三、本案被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一款规定,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按被告一年工作年限,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四、被告应聘原告驾驶员理论教练,依原告安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原告在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该笔费用由被告承担的情况下,向被告收取2000元的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和要求,为被告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手续。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二、原告向被告杨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643元、拖欠的工资19403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元、培训费2000元,合计37046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原告为被告杨某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具体标准及要求以张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张掖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并无不当,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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