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员工自认为被同事排挤,竟要在总经理办公室跳楼!最后被公司开除,这合法吗?

首页 > 百科 > 一女员工自认为被同事排挤,竟要在总经理办公室跳楼!最后被公司开除,这合法吗?

一女员工自认为被同事排挤,竟要在总经理办公室跳楼!最后被公司开除,这合法吗?

2024-01-11 09:39:37 · 职业动力网 · 300人阅读

都说冲动是魔鬼!一女员工自觉被同事排挤辱骂,愤懑之下,竟在总经理办公室跳楼自杀!不曾想,公司据此将其开除!双方闹上法庭…

事件回顾:

女员工因工作纠纷欲跳楼自杀

公司将其开除

王小丽(化名)系某服装公司车间员工,她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08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载明,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4月6日,王小丽因工作问题欲找集团公司总经理反映。因总经理不在,王小丽心中愤懑,遂在总经理办公室内准备跳楼自杀,楼内多名员工将其成功解救。

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小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4月13日,公司出具了一份处理决定,其中载明:现依据集团员工行为规范(附则一)第六条第四点有关条款,经集体研究决定,对王小丽作出如下处理:1.结算剩余工资;2.辞退出厂;3.通报所在部门。

同日,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向公司出具了回复函,其中载明:关于公司与女职工王小丽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工会已经知晓,收到了行政人事部关于处理结果的函件,工会对此不持异议。

王小丽于当天收到了辞退通知。

2017年7月17日,王小丽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0060元。

法院审理:

女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公司称王小丽在办公室准备跳楼自杀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且该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为证明王小丽有准备跳楼的行为,公司提供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小丽本人及其父亲王某某、其他证人(苏某、张某、沈某、石某等人)的询问笔录。其中王小丽在公安询问笔录中陈述,她在生了孩子之后,就出现精神类疾病;4月6日她打算向总经理反映一下自己在车间被排斥、被班组长辱骂以及工资少的情况,经理不在办公室,她当时心里越想越难受,心想死了算了,就把窗户打开,准备从窗户跳下去。王小丽的父亲陈述,王小丽在4月6日之前有时也想要自杀……

王小丽主张其真实想法并非跳楼,有不当行为的原因是受车间领导长期欺负和刺激,故她在情绪不稳定、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坐在了窗户上。

法院认为,从公安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王小丽及其他证人的笔录中,可以看出王小丽确有跳楼的打算,故法院对王小丽的上述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虽然王小丽提供了病历、体检报告、脑电图检查报告等证明其患有精神病,但报告提示结果仅反映当时状态;尽管王小丽患有疾病,但能参加日常基本工作,从询问笔录也可以看出,王小丽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和打算,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和严重性,如确有在工作中与领导、同事沟通不愉快,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反映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如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王小丽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王小丽的诉讼请求。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法库等)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评论
相关推荐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