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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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022-09-15 17:38:24 · 职业动力网 · 419人阅读

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1 年 7 月 20 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融资需求,缓解职工租房、购房经济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

  第二条 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多孩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

  第三条 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简称多孩提取)年度最高 24000 元。

  第四条 多孩贷款的期限、利率及其他贷款政策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多孩提取、多孩贷款的职工应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

  二、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第六条 多孩提取、多孩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贷款时,除应提供对应的租房提取、贷款材料之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二、涉及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材料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 多孩贷款政策适用于存量房贷款、增量房贷款、异地贷款(二孩、三孩户籍在烟台)等业务(包括首套房、二套房),不适用于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的博士贷款和硕士贷款。

  第八条 本细则由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有效期 5 年,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本年度已办理租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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