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及办理流程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4729元。
2022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104729÷12×3),即26182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26182×12%)分别为3141元(最高缴存额为6282元,较去年增加474元)。
2023年3月1日起,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6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8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缴存手续及地点
单位缴存分两种情况:
1.当月无人事变动,核对当月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汇款时应注明当月无人员变动、缴存月份),汇缴公积金至受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2.当月有人事变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后报受委托承办银行。银行核对当月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最后汇缴公积金至受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公积金缴存地点:
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
受理业务范围:可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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