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港澳通行证续签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在1年以上可再次申请签注。如果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1年,但在3个月以上,可申办3个月有效的个人旅游签注。
办理材料
本人持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即可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持港澳通行证、代办人身份证)
注:
1.未满16周岁的儿童办理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可由监护人(父母)一方陪同或代办,持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陪同或代办监护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2.如果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单位出具意见,即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盖章签字,并勾选相应的签注选项。
办理流程
1.窗口续签
①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②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③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④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⑤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⑥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⑦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2.自助机办理
将通行证放入卡口,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所需办理的签注种类。
办理费用:
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至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二至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签注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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