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标准(门诊+慢特病+住院+大病保险)
宜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标准是什么?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今日一文读懂!快和社保100网一起来看看吧!
宜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2023是多少?
1、起付标准:3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3000元。
宜春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报销是多少?
1、病种分类
(一)Ⅰ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病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脑瘫症;
(二)Ⅱ类:精神病、糖尿病、冠心病(含冠状东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高血压、慢性肾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结核病、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尘肺病(已享受尘肺病工伤医疗待遇的除外)、阿尔茨海默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萎缩性胃炎;
2、起付标准:400元。
3、报销比例
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进行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按大病保险规定的支付比例报销。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按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报销;
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限额按照病种报销;
患多个II类慢性病病种的,每增加一种,在最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年度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
宜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1、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备注:每次住院都需要起付线。治疗精神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在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95%;
二级医疗机构:90%;
三级医疗机构:85%。
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乙类诊疗项目15%、丙类诊疗2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宜春市职工大病险怎么报销?
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治疗精神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90%,先行自付比例、药品、诊疗目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赔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含住院、特药、门诊特殊慢病三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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