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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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1-15 16:19:09 · 职业动力网 · 480人阅读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进行调整,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鄂尔多斯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鄂尔多斯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鄂尔多斯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

未定级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注:儿童、在校在园学生无责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鄂尔多斯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最新

①慢性病门诊

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纳入慢性病管理。备案后发生的相关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两病”达到封顶后,扣除慢病起付线,按照慢病报销政策享受待遇。

其他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20000元。

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的病种:普通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多发性血管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风湿病活动期或伴有心瓣膜损害者、各种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间质性肺炎、哮喘、肺纤维化、消化性溃疡、慢性传染性肝炎、非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未定型的结肠炎、白细胞减少症、脉管炎、甲亢性心脏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白塞氏病、结缔组织病(含硬皮病)、高血压病(二期)、冠心病、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过敏性紫癜、分离(转换)性障碍、尿崩症。

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的病种:耐多药结核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病、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风心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梗术后、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及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股骨头坏死、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盂肾炎、骨坏死,其它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它疾病。

②特殊病门诊

患有规定的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相关合规医疗费用,年度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90%,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共享,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的待遇按就高原则执行。

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血液透析、尿毒症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肺动脉高压。

鄂尔多斯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起付标准:

区内一级医疗机构200元,区内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区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区外医疗机构800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报销比例:

区内一级医疗机构90%,区内二级医疗机构80%,区内三级医疗机构70%,区外医疗机构68%。

最高限额: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注:因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比照普通住院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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